本文摘要:11月29日,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《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该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
11月29日,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《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该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这是安庆市在全国率先出台的林长制地方性法规。
《条例》共分为总则、设立与职责、组织与保障、监督与考核、法律责任、附则等六章。《条例》规定,实施林长制应当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,坚持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、科学规划、统筹推进、职责明确、协同高效的原则。《条例》明确了各级林长的工作任务,林长应当统筹推进林长制规划的实施,落实林业生态修复与保护、城乡绿化与提升、林业资源管理、林业产业发展、林业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等工作。
《条例》明确了林长会议成员单位、林长办工作职责,并对实施林长制的组织与保障、监督与考核等作出具体规定。根据《条例》,林长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,林长制工作考核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年终考核相结合,具体办法由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制定,经同级林长会议批准后,由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。
林长在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中作出突出贡献;在森林防火、有害生物防控以及林业资源保护工作中成效显著;在林业高质量发展中成绩突出等应当予以奖励。存在未完成林长工作任务的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、接到投诉、举报后,不依法处理或者处理不及时等行为的林长,依法给予相应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《条例》的核心是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利用责任制,明确政府公权机构、法人、自然人等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的主体责任,促进生态文明建设,让安庆市在保护好“绿水青山”的基础上实现资源永续利用,真正成为“金山银山”,让广大老百姓受益。(记者雷琳琳通讯员徐际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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